涉案4000余万元!长沙县警方打掉一“网购刷单”团伙
华声在线8月30日讯(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小娇)在电商平台上,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、获取更多交易机会,寻找“刷手”进行虚假交易,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、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。今日,长沙县公安局通报了该局近期破获的一起“网络水军”非法经营案,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。
今年7月,长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,泉塘街道一工作室涉嫌提供有偿虚假流量服务。
(资料图片)
民警迅速对此开展调查,经查,该工作室由彭某某、袁某某开设,通过微信群发布广告接单。帮助一些网店商家进行虚假交易、虚假好评,从而增加店铺的销售量,提升店铺的信誉度及商品的搜索排名,自己则赚取佣金。
“该团伙100元至200元的商品,每单收15元佣金;900元到1500元的,收23元,抽佣比例在1%至2%……”办案民警杨乐介绍,袁某某、彭某某注册了百余个账号,假扮顾客在网店下单购买商品,商家发货给买家为另一商品(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),即“拍A发B”,在完成下单付款、发货、收货、评价这一完整闭环后,商家通过其他方式将买家垫付的货款与佣金返付给买家。
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后,长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泉塘派出所开展收网抓捕行动,将袁某某、彭某某抓获归案,现场查获电脑、手机、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一批。
警方透露,两人从今年3月在长沙县开设工作室,截至被查,共刷出超4000万元交易额。
目前,袁某某、彭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【提醒】
“刷单”违法,不要铤而走险
近年来,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对“刷单炒信”的打击。早在2021年,市场监管总局就下发了《关于规范“双十一”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》,其中提到,“防止虚假交易、刷单炒信、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”。
警方提醒,虚假购买、虚假评论的网络“刷单”行为误导消费者,扰乱互联网市场交易秩序,损害商业声誉,属违法犯罪行为。产品和服务是维持店铺人气和信誉的根本,踏实工作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可靠途径。电商平台商户应自觉诚信,守法经营。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亦要理性消费,识别虚假信息,同时警惕以网络“刷单”兼职为名的网络诈骗,避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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